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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
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
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
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制度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
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
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
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
工程装备应用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
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工业和信息化
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
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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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可
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
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
产业链,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针对基础前沿、重大共
性关键技术、重大战略性产品等不同特点分类设计研发任务和组
织实施方式。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
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
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
机构)做好项目管理,可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
业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
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
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
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工业和信息化
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新技术
前瞻布局,着力构建从产业需求到科学问题的任务凝练机制,提
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任务。
——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深入践行新型举国体制,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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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向全国范围、全行业领域,充分发挥跨
部门工作机制作用,开放合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凝练科技
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专业
机构、专家、项目承担单位等主体责任,确保重点专项的实施成
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
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
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
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聚焦“化
点为珠”,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
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
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
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
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落实国家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汇交制
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
的主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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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责司局,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司局、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
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
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编制
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与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
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
进行监督;
(五)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审核重大调整事项及批复、向项
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六)开展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
化调整建议;
(七)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跨部门协调保障机制,为项
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重点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应用;
(八)组建重点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
指南编制专家组,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九)开展产业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政策、规划研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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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布局;
(十)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
(十一)完善重点专项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高新技
术相关领域国内高水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重点专项设置建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
申报指南编制等提供专业咨询;
(二)参与重点专项年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对重点专
项的优化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三)支撑重点领域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第九条 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主要研究相关领域重
点任务,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确定重点专项任务
部署和目标。
第十条 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组以实施方案为依据,聚焦高
新技术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
南编制专家组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实施方案编制专家。
第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
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任务、资金管理负责。主
要职责是:
(一)开展相关领域战略研究工作,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
跟踪研判,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