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G20 High-Level Principles
for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致谢
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感谢以下在原则的起草和修订过程
中做出贡献的人士和机构:
来自G20国家,非G20国家,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他们在原则
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建议和评论;
G20财政部长、央行行长及其副手,他们在三亚、上海、华盛顿特区、
厦门和成都的会议上对原则的起草和修订给予了重要的指导;
GPFI名誉主席:荷兰王后Maxima(联合国秘书长普惠金融特别代表);
GPFI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小组主席:孙天琦(中国人民银行);
GPFI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小组共同主席:Douglas Pearce(世界银行);
GPFI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小组成员(负责原则的起草):
-普惠金融联盟(AFI):
Norbert Mumba,Robin Newnham,Kennedy Komba;
-优于现金联盟(Better Than Cash Alliance):
Ruth Goodwin-Groen,Ros Grady;
-国际儿童与青少年金融组织(CYFI):
Bianca Isaincu;
-扶贫协商小组(CGAP):
Timothy Lyman,IvoJenik;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Pedro de Vasconcelos,Michael Hamp;
-国际金融公司(IFC):
Martin Holtmann,MominaAijazuddin,Loretta Michaels;
-经合组织(OECD):
André Laboul,Flore-Anne Messy;
-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汪天都;
-中小企业融资论坛(SME Finance Forum):
Matthew Gamser;
-世界银行(World Bank):
Douglas Randall,Lois Quinn,Solvej Krause;
GPFI联络伙伴和行业机构:
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全球移动通信运营商联盟(GSMA);
国际金融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孙天琦 Katharina Spiess Aysen Kulakoglu
GPFI共同主席(中国) GPFI共同主席(德国) GPFI共同主席(土耳其)
序言
二十国集团(G20)认识到普惠金融在迈向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
世界经济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这十年中,数字金融已经成功地提高了G20
以及非G20国家妇女、穷人、年轻人、老年人、农民、中小企业和其他未获
得充分服务的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成功的数字普惠金融商业模
式,以及新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出现。
数字普惠金融能促进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有效联动。利用数字技术降
低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深化金融服务的渗透率,将是促进普惠金
融的关键。2016年,G20极大地影响并加快了数字技术的运用,以提高金融
服务的可得性和包容性,从而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国家层面主导的行动,这些
行动在家庭、社区、国家和国际层面可产生深刻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G20认为,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和其他标准制定机构所制
定的发展普惠金融原则的指导下,采取具体和有力的行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
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G20成员致力于采取具体行动推
动国家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国际合作和相互交流与学习也十分重要。根据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精神,G20将致力于进一步帮助低收入发展中
国家(LIDCs)采取行动以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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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了由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
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以及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我们鼓励各国在制定其更
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计划。”
“我们要求GPFI与相关组织合作,在2017年向我们汇报各国在国别层面采取的促进数字普
惠金融的行动。”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2016年7月23-24日,中国成都
“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以及
二十国集团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我们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
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
有人。”
——G20杭州峰会公报,2016年9月4-5日,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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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数字金融服务成为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发展的
重点,它包括采用协调一致、可监测和可评估的国家战
略和行动计划。
原则二: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
风险
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平衡好鼓励创新与
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新风险之间的关系。
原则三: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
框架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参考G20和国际标准制定
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指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
和监管框架。
原则四: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系统
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包括加快金融和信息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安全、可信和低成本的方法为所
有相关地域提供数字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村和缺乏金融
服务的地区。
摘要
原则五:采取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
创立一种综合性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方法,重点关
注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具体问题。
原则六: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
知识的普及
根据数字金融服务和渠道的特性、优势及风险,鼓
励开展提升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的项目
并对项目开展评估。
原则七: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通过开发客户身份识别系统,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
可得性,该系统应可访问、可负担、可验证,并能适应
以基于风险的方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各种需求和各种
风险等级。
原则八: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
通过全面、可靠的数据测量评估系统来监测数字普
惠金融的进展。该系统应利用新的数字数据来源,使利
益相关者能够分析和监测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并能够评估核心项目和改革的影响。
G20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在此时期内,我们的领导人得以利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机遇,通过提升数字
金融服务推动包容性经济增长。全球有20亿成年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也无法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尽管我们
在普惠金融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果,但数字金融服务与有效监管(可通过数字化实现)对缩小普惠金融差距仍至关重
要。
数字技术能够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妇女在其中占大多数)以可负担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如教育储
蓄、支付、获取小额商业贷款、汇款以及购买保险等。2010年《G20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推动了最初的努力和政
策行动。以之前的成功为基础,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各自具体国情制定国家行动计
划,以发挥数字技术为金融服务带来的巨大潜力。
G20和金融标准制定机构在技术指导方面的丰富经验为这八项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进行风险管理及鼓励开
发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有必要对金融创新予以支持。